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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

发布时间:2015/12/24 15:25:5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时光如风,匆匆的滑过天际,带走了昨日枝头的美丽。似乎才刚习惯日期是2015年,但2015年已经到了最后一个月。时间最厉害的地方就在于,你明明能感受到一分一秒,还是有许多无法把握的时光,以及无法驻足的风景。十二月,落于一年中最后一季,十二月,一年中最后一个月,所有的故事都该落下帷幕,像叶子与枝桠送别,该是尘埃落定。就把所有的的失落、不愉快都丢到2015吧,让我们重新起步,挽一抹微笑去迎接2016。

小编对过去一个月中的重大立法活动和典型性案例进行全面梳理,以飱诸位对本网的厚爱、信赖与支持。 在即将到来的平安夜里恭祝关注和支持北大法律信息网的亲们平安每一天,幸福每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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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高”联合发布危害生产安全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同时公布了三起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2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5707件,作出生效判决人数7599人。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共17条,针对此类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详细】

    二、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详细】

    三、计生法草案: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四、反家暴法草案二审:同居、精神暴力均被纳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于21日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草案一审稿中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案。二审稿中,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以及福利机构等以及工作人员,也纳入了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明确了上述人员一旦发现家暴行为就有强制报告的责任。另外草案中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审稿中,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代为申请人,由近亲属扩大到了公安机关、妇联、救助管理机构等等。另外,明确了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一般应在七十二小时内;如果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发出保护令。二审稿中还明确,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五、居住证条例明确落户条件 将于2016年起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条例明确,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确定落户条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详细】

    六、指数熔断相关规定正式发布 2016年起实施

    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此次拟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今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三家交易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采纳了反映最为集中的意见建议,另有部分意见暂未采纳。【详细】

    七、解读股票发行注册制:不盈利公司将可上市

    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9日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区别于现行核准制,拟实施的注册制是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核准,报证监会注册生效,同时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草案提请授权调整法律适用后,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处罚执法等六方面具体事项将由国务院作出安排。

    据了解,该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授权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的有关规定,实施注册制度,具体事项,包括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处罚执法等由国务院作出安排,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是实施期限。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授权决定实施之日起算。

    三是相关配套要求。授权决定实施期间,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证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修改完善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建议。【详细】

    八、公务员差旅费下月起执行新标准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至此,公务员出差时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划定了红线,标准也越来越细。今后出差可得注意了,千万别超标,否则后果很严重,违规资金不但会被追回,还可能被通报处分。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交通标准,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我们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详细】

    九、驾考改革意见公布:将试点小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于12日公布。根据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意见》对驾考报名,驾校教学、驾照补办等流程均做了重大修改。主要有以下看点:

    看点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看点2: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看点3: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看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看点5: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看点6: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看点7: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看点8: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

    看点9: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

    看点10: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详细】

    十、实施信用约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进“黑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全文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9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其中包括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残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

    其中,组织、策划传销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也被单独作为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的事由之一,以期通过这种方式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

    工商总局表示,拟出台规定中所列举的9种情形,绝大部分是工商系统内各业务条线梳理出来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对这些行为除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有必要对相关企业进行工商内部约束,加强风险管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扩大社会监督,达到严管目的。

    拟出台的办法规定,对因严重违法失信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列举了7种一般惩戒措施,不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还可以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登记、认定著名商标、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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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凭积分将可落户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2月10日,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北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好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项新政策同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五)无违法犯罪记录。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详细】

    二、上海试收“雾霾费” 将分三阶段收费逐步提高

    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上海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

    据上海市环保局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详细】

    三、北京发布意见稿:非京籍拟可在户籍地公积金购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为正规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

    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同时,与当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将被列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不允许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开户和委托经办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四、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出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17日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将实行意愿结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门槛进一步放低,这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

    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四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

    根据《实施细则》最新规定,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可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门槛较区外显著降低。【详细】

    五、北京住建委:“楼脆脆”责任人将被终身追责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下称《条例》)近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今后,北京市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这意味着“楼倒倒”“楼脆脆”等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将终身难逃其咎。

    《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承担岗位质量责任。

    从业人员是工程建设质量的落实者,为确保个人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条例》还加大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追责力度,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六、安徽省率先立法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日前,安徽省政府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政府立法的形式,明确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就许可中介服务的从业规范、信用管理、便民措施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办法明确,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对许可中介服务的法律后果终身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公示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有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许可机关3年内不得采信其许可中介服务结论。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所属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情况纳入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内容。【详细】

    七、浙江省专利条例明年正式实施 重点打击电商侵权

    12月14日,《浙江省专利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会上,浙江省科技厅厅长、浙江省专利局局长周国辉介绍,新的条例出台后,未来专利执法重头戏将在电商侵权领域。

    作为电商发达的沿海省份,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是浙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大特色和难点。

    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之前国家到省市层面,先有行政法规,电商侵权案件有频率高、异地取证难、恶意投诉多等特点,很难用传统侵权案件的处理办法处置。浙江省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出台了全国首个《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指导意见》。

    此次新条例也明确了一些制约电商平台的原则性意见,如电商平台要有承担通知删除、管理的义务;一定要设置假冒侵权产品的告知义务,如果不告知,发生侵权案件,电商网络平台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行政部门处理后,电商平台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删除或者屏蔽。

    据悉,《浙江省专利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详细】

    八、广东规定:学校食堂火腿肠丸子腊肠不得作为荤菜

    广东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联合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对本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严格要求,对培养学生科学饮食习惯提供指引,对中小学生每人食品摄入量参考值说明,并详细列出了一周参考食谱。

    该通知首先对学校饭堂的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作出全流程规范,严控食品安全。如要求,学校建立米、面、油、调味品、肉制品、果蔬及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原辅材料定点采购制度;建立采购台账,在食堂显眼位置公开原料采购情况。此外,通知明确,学生食用温度应不低于40℃;烧熟后在常温下存放超过2小时但少于4小时,或者冷藏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的,供餐前应再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

    在搭配上,通知也给出了详细指引:主食应以米、面及各种杂粮适当调配,最好有两种以上的谷薯类进行搭配,不宜长期食用一种主食。菜品中,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应适当搭配,每餐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50%。每周豆制品应不少于3次;每周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一次;火腿肠、丸子、烤串、腊肠等不得作为荤菜。午(晚)餐每餐主食125克-200克,畜禽肉类和水产品60克-80克,蔬果类200克,保证每餐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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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浦志强案一审公开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根据被告人浦志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详细】

    二、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侵权案终审宣判 于正道歉并赔偿500万

    北京市高级法院18日就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于正等5名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认定,大陆热播剧《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于正等5名被告公开道歉,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共同赔偿原告琼瑶500万元人民币。

    琼瑶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在18日微博上发文称:“近19个月的诉讼历程,近600个日夜的等待,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详细】

    三、女子用父亲社保卡替母买药 母女涉嫌诈骗被判刑

    据《绍兴日报》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详细】

    四、“怕上火喝加多宝”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

    因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等广告语而引发的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另一宗诉讼日前有了最新进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宗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不得再使用上述广告语,并赔偿原告王老吉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对于加多宝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指出,被告加多宝公司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间经营“王老吉”产品,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已获商业回报,其在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以及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后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必然会令消费者产生疑惑,即“怕上火”所指向的产品到底是什么?

    法院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利归属于两原告,故被告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会使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产品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不当增加了“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同时推断,加多宝公司使用的“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详细】

    五、钱仁风申诉案获依法改判无罪

    2015年12月21日下午3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申诉人钱仁风(此前媒体写为“凤”,判决书上为“风”)投放危险物质一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

    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的再审和改判,历经钱仁风申诉、网友网络发帖、云南省检察院领导就舆情批示、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启动立案复查程序、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云南省高院再审等程序。【详细】

    六、最高法判首例刑事违法扣押 警方返还扣款并付利息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受理的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刑事违法扣押赔偿一案2日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审结,法庭宣布确认双方协议的国家赔偿决定:辽宁省公安厅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返还北鹏公司被扣押的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83万元。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受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不仅涉案金额和社会影响较大,而且所涉利息赔偿问题在法律上仅有原则性规定,故有必要借助该起典型案例推动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确立更加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陶凯元大法官说,国家赔偿法是保障人权、救济公权损害的重要法律,对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修复提升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具有特殊价值。【详细】

    七、北京高院审理薄谷开来减刑案公示:建议将死缓改无期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北京高院院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薄谷开来,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详细】

    八、最高法法官释疑“复旦学生投毒案”6大焦点问题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前,上海市二中院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该院遵照最高法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林森浩执行死刑。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认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而向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饮用后中毒,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法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详细】

    九、警方已对“e租宝”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记者16日从北京警方获悉,目前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据了解,目前,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详细】

    十、网贷评级第一案昨日开庭

    近日,被业界称为“网贷评级第一案”的网贷平台短融网诉互联网金融垂直搜索平台融360案件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央行、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细则一直未能出台,该案件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野蛮生长期”首个评级纠纷案件。

    一个新兴领域的监管规则还未出台时,企业到底应该勇于尝试、“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还是应该谨言慎行、避免对行业发展和投资人产生误导?业内大佬发布的报告影响了被评级企业业绩,算不算不正当竞争?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并未当庭宣判,但双方多轮的激辩,对网贷这个新兴领域的监管和评价体系的完善仍有积极推动作用。【详细】

    十一、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引争议 有人质疑量刑太重

    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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